规定的范围之内。
第四条:自由女性为女性动产的最高等级,其在法律上的地位高于被所有奴
役的女性动产。
第五条:育有一子的「妻子」在法律上的地位高于未婚女性动产以及无子的
「妻子」。
第六条:育有一女的「妻子」在法律上的地位高于无子女的「妻子」以及未
婚女性动产。
第七条:无子女的「妻子」在法律上的地位高于未婚的自由女性。
第八条:「妻奴」为法律正式认定的一名男性公民的后宫「宠奴」,这一等
级为被奴役的女性动产的最高等级。
第九条:育有一子的「妻奴」在法律上的地位高于无子的「妻奴」以及性奴
隶。
第十条:育有一女的「妻奴」在法律上的地位高于无子女的「妻奴」以及性
奴隶。
第十一条:无子女的「妻奴」在法律上的地位高于性奴隶。
第十二条:「宠奴」时一名男性公民在其后宫中挑选的最为满意的一个性奴
隶,这一身份具有暂时性与观性。它们通常是最具吸引力或是服从性最好的后
宫成员。
第十三条:「宠奴」在其拥有者的后宫中的地位高于其他性奴隶。一名男性
公民可能在其后宫施行与本条例不尽相同的等级制度,这些私人所制定的等级制
度本条例予以承认。
第十四条:同等级性奴隶之间的地位高低不以任何标志、头衔或分类相别,
其地位高低由其年龄决定,年龄大的性奴隶地位高于年龄小的性奴隶。
第十五条:如果多个性奴隶具有相同的地位或等级,它们将会被根据其
服务的期限划分等级。被奴役时间较长的性奴隶在法律上的地位高于被奴役时间
较短的性奴隶,如果数个性奴隶被奴役日期也相同,则年龄较大的性奴隶地位高
于年龄较小的奴隶。
第十六条:本条例第三至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女性动产等级应在女性动产纠纷
时被当作审判的唯一标准,等级低的女性动产所有权人应向等级高的女性动产或
女性动产所有权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十七条:本条例第十二至十五条所规定的性奴隶等级应在性奴隶纠纷时被
法院引用为参考标准。
女性动产注册管理条例(223年)
条:凡是女性动产,皆需要在经女性事务管理局授权的机构进行要检
查,并且在其年满十八周岁的一周内至女性事务管理局注册登记,未在截至日期
前完成注册的女性动产将会被公开处以鞭刑。
第二条:只有在男性公民的检查下,女性动产的要检查结果才有效。女性
动产的身体必须定期接受检查,以备女性事务管理局的有效管理或供购买者参考
之用。
第三条:女性动产的全身裸体照、阴部照、乳房照以及检查过程的视频记录
必须在三天之内上交至女性事务管理局中央档案管理处。
第四条:对女性动产的要检查以其外貌与性技能为要依据,根据性吸引
力的不同,女性动产将会被划分为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五个等级。属于甲、乙、
丙等级的女性动产,国家将根据其等级的不同征收不同额度的自由费或者奴隶税。
属于丁、戊等级的女性动产将被认为是不适性交服务的,国家将丁等级女
性动产统一收为劳奴,国家将戊等级女性动产统一训练为家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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